淮阴工学院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及学校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并结合校园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特点,特制定本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验收是指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中比较重要的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实体(或实物)验收和工程档案资料验收等。
第二条 施工单位在申报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首先要完成工程验收内容的自验,自验合格后须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相应内容的正式验收。
第三条 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必须对工程实体(或实物)与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监理检查后如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则须及时下发书面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四条 校方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前,应督促监理单位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检查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及资料完整性,并全程监督、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需要上报政府主管部门专项验收的做好上报协调工作。
第五条 监理单位经检查确认该申报验收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时,即可组织校方及相关单位进行该项目的过程验收,过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第六条 需要上报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专项工程,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监理单位出具资料完整、具备报验条件的书面报告后,校方即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该项目专项验收。
第七条 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零星维修工程不在此文管理范围,由基建处组织相关人员在维修过程中检查和在过程结束后查验,合格在验收单上签字。
第八条 过程中重要隐蔽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其所用材料进行自检,检验内容包括:厂家提供的材质证明、外观检查、抽样试验等,检验结果均合格后报监理和校方,经对现场材料和资料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隐蔽工序施工应在监理单位、校方的监督下进行,隐蔽工序施工应严格按规程、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三)隐蔽工序施工完毕后,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校方检验,确认合格后各方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名,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第九条 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按规定流程执行,验收由基建处组织,学校使用部门单位、监督部门(审计处等)以及聘请的相关专家所组成的验收组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外聘跟踪审计单位等参建各方一起进行。一般根据工程大小、参建单位多少以及工程出资性质决定最终参验单位及人员。验收结束后,参验各方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
第十条 如果项目实施中没有监理单位参与,由基建处负责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