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基建工程达到一定规模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等进行前后对比、有无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达到提高建设效益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目的。根据需要,也可对项目实施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阶段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
(一)独立,指评价不受项目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和前评价人员的干扰。
(二)科学,指评价以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为依托。除此之外,科学性还取决于资料信息的可靠和评价方法的适用。
(三)公正,指在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做出判断和提出建议的时候应客观、公平,坚持科学态度。
第五条 需要进行项目后评价的工程项目均需开展项目后评价自评工作,并向学校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对于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自评报告应做出详细的分析说明。工程项目评价部门应对自评报告中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工程项目一般在下列时点开始项目后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
对于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即含有一定建筑安装工程且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项目后评价时点为项目完工使用后12-18个月内。
对建设期超3年或运营期超10年的,应在项目重要节点开展中间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价。中间评价参照后评价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学校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作为学校后评价目标项目:
(一)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基建项目;
(二)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同批招标累加);
第八条 不在本办法范围的基建工程项目,可采取简易项目后评价方式。如工程总结报告等,将已经实施工程项目的经验教训作为之后项目实施的参考,以进一步提高基建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职责划分和组织实施
第九条 项目后评价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基建部门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归口部门,或由学校成立专门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学校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二)制定学校年度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
(三)选择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负责学校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第三章 项目后评价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全过程的回顾、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和提出对策建议四个方面。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全过程的回顾
1.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或评审、项目决策审批、核准或批准等;
2.项目准备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资金来源、采购招投标、合同条款和协议签订、开工准备等;
3.项目实施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资金支付等;
4.项目竣工和运营阶段的回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和验收、技术水平和设计能力达标、试生产运行、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
1.项目技术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安全性,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特别要关注资源、能源合理利用。
2.项目财务和经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和负债状况;重新测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偿债能力等。财务和经济评价应通过投资增量效益的分析,突出项目对企业效益的作用和影响。
3.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污染控制、地区环境生态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推动学校发展等。
4.项目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相关者管理、项目管理体制与机制、项目管理者水平;学校项目管理、投资监管状况、体制机制创新等。
(三)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
1.项目目标实现程度,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工程(实物)建成,项目的建筑工程完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装置和设施经过试运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项目技术和能力,装置、设施和设备的运行达到设计能力和技术指标,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或企业标准;
(3)项目经济效益产生,项目财务和经济的预期目标,包括成本、利税、收益率等基本实现;
(4)项目影响产生,项目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目标基本实现,项目对学校发展的影响已经产生。
2.项目持续能力的评价,主要分析以下因素及条件:
(1)持续能力的内部因素,包括财务状况、技术水平、污染控制、学校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等;
(2)持续能力的外部条件,包括资源、环境、生态、政策环境、市场变化及其趋势等。
(四)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
项目后评价应根据调查的真实情况,从多个层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得出启示和对策建议。
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方法
第十四条 项目后评价的综合评价方法是逻辑框架法,项目后评价主要解决的问题是,项目的原定目标是否达到以及项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逻辑框架法把目标及因果关系划分为投入、产出、直接目的、宏观影响四个层次,通过对项目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完成项目后评价要解决的问题。
第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分析评价方法是对比法,包括前后对比法、有无对比法和横向对比法。
(一)前后对比法,是将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结果及预测效果与项目立项决策时所确定的目标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对比,用以直接估量项目实施的相对成效,评价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分析发生变化的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二)有无对比法,是指在项目周期内实施项目的结果及其带来的影响与没有项目时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对比。
(三)横向对比法,是将项目与国内外同类项目进行比较,通过对投资水平、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指标的对比,评价项目的实际竞争能力。
第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调查是采集对比信息资料的主要方法,包括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
第十七条 项目后评价应制定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指标,指标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应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项目类型以及投资管理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指标。
(二)可操作性原则。后评价指标的设计力求简便易行,便于理解和运用,同时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设计定量指标,反映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水平,又要设计定性指标,反映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具体项目后评价的指标和方案,由受托项目后评价机构根据项目情况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
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
第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成果应成为学校编制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
第十九条 在新投资项目策划时,应参考过去同类项目的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在新项目立项后,应尽可能参考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随项目进程开展监测分析,改善项目日常管理,并为项目后评价积累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