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基建处处务会议事规则》等2个文件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基建处各项工作会议及议事程序,及时讨论、研究、布置工作,解决有关问题,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淮阴工学院基建处处务会议事规则》《基建处会议制度》等2个文件经基建处2024年处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24年10月14日
淮阴工学院基建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建处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基建处于2024年10月按照《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淮阴工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淮工院委〔2024〕20号)文件的要求出台了《淮阴工学院基建处处务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一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一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和学校党政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措施等;
2. 研究基建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作风建设、风险防控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主要事项;
3. 根据校党委、行政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确定基建处的年度计划、重点任务、专项工作以及其他重要改革措施(包括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队伍建设工作;制定职工福利待遇分配方案;晋升、表彰、奖励等人选的选拔和推荐);
4. 研究落实校领导重要指示和交办的有关重大事项,研究讨论需要向校党委、行政请示汇报的重要工作;
5. 通报涉及部门的重要事项有关情况,并就向上级请示的重要事项作出会议决定;
6. 研究基建处所负责工作领域内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的制定、修订、废止;
7. 安全稳定工作;
8. 研究决定部门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重要活动安排等有关事项;
9. 听取班子成员、科长外出参加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的内容汇报或情况通报;
10. 定期研究讨论基建党支部的党建工作;
11.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2. 研究其他需要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 基建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或推荐;
2. 研究基建处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考核奖惩、晋级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的主要事项;
3. 基建处报请校级以上或校外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的推荐,学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4. 基建处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基建处人员行政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推荐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 校园基建项目;
2. 校园总体规划;
3.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 研究基建处年度财务预算、经费资金大额度使用(1万元以上)、重要资产管理和处置等;
2. 校园建设项目年度预算、未列入年度预算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3. 校园建设项目重大预算调整;
4.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二章 议题的提出、确定与准备
第五条 议题的提交和确定程序为:
1. 处务会讨论的议题,由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会前由处长确定。
2. 凡提交处务会的议题,提议人必须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与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的方案、意见或建议。讨论的有关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会前充分沟通酝酿,没有协商或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基本形成共识后方可列入议题。
3. 处务会应坚持一事一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如遇紧急情况确需临时动议或调整议题,必须征得处长同意,事后应及时作出说明报告并按程序补充完备。如无特殊情况,不研究与议题无关的事项。
4. 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提议或经同意,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开展需要,进行务虚研讨,或对部门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进行总结性回顾
第六条议题提交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处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决策。
2. 议题确定后应于会前告知全体参会人员,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内容做好发言准备。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必要时还须进行文字审核和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后再提交处务会讨论。对于涉及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及部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通过处全体人员大会、专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然后形成议题提交处务会讨论。
第二章会议的组织与决策
第七条 基建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为处务会。处务会由处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处务会一般由处领导班子、各科科长组成,根据议题和研究事项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表决。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八条 处务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如下:
1. 议题提出人员对议题做简要汇报,提出解决建议和方案,相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
2. 与会成员应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就议题充分讨论,明确表明态度,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 处务会决策事项,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一般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 对于议事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行政。
第九条 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存档备案工作。会议记录要规范完整、突出重点,如实记录议题讨论过程、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和作出的决定。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参加处务会决策的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处长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其对会议所列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但不作为表决意见。
第十一条 处务会议事时,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该回避。处长有责任提醒。
第十二条 参与处务会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和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要严格执行处务会议事决策纪律,对违反议事决策程序、范围规定或执行不力的,视情节情况,给予责任人工作岗位调整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章决策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三条 处务会通过的决议或决定,应明确负责人和办结期限,按照部门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跟踪督办,办理情况应及时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会议做出的相关决议或决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部门工作人员公开,如有需要应及时向校党委、行政汇报。涉及不宜公开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外传。
第十五条 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会议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出谋划策、团结协作,推进决议落实。
附件:基建处务会议事清单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基建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基建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5.基建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6.基建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7.队伍建设工作;制定;职工福利待遇分配方案;晋升、表彰、奖励等人选的选拔和推荐;
8.安全稳定工作;
9.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校园建设中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1.基建处为履行学校授权的管理和服务职责需要讨论决策的相关事项;
12.基建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或推荐;
13.报请校级以上或校外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的推荐,学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14.基建处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基建处人员行政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推荐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5.利用国家和地方专项建设资金、学校办学收入、社会捐赠资金等开展的重要校园基建项目;
16.报请学校决策的校园总体规划;
17.校园重点建设项目重要建设事宜;
18.基建处承担的校内外合作项目;
19.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招标采购事宜;
20.研究处理经上级部门授权的有关事项和按规定须由处务会负责的其他工作。
21.基建处管理和使用的校园建设项目经费和资产中大额度资金和资产的调动、使用;
22.基建处办公经费的大额资金安排和使用;
23.校园建设项目年度预算、未列入年度预算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24.校园建设项目重大预算调整;
25.按校党委常委会议事清单执行的有: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具体包括:投资200万元及以上重大基本建设、校园环境改造和1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度修缮项目,决算超过招标预算内工程项目标的总计5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和资金支出,总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6.按校长办公会议事清单执行的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内2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资金调用;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新增加的和追加的20万元及以上不足50万元的项目或其他的支出;学校投资10万元及以上不足200万元的基本建设和1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万元的修缮项目,决算超出招标预算内工程项目标的10-50万元之间的变更和资金支出,5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7.其他1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基建处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处各项工作会议及议事程序,及时讨论、研究、布置工作,解决有关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处会议主要有处务会、工作例会和工程专题会等。
第二章 处务会
第三条处务会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党政工作,研究部署全处工作,讨论决定全处重大事项。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综合办协调组织。一般情况,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紧急或突发事件,处长可临时召集。
第四条处务会的参会成员包括处长、副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指定记录人员列席并记录。
第五条处务会的主要任务
1. 传达上级部门、学校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或决定;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讨论决定贯彻学校决策、决议的措施和实施步骤。
2. 讨论研究阶段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 讨论研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聘用,科级干部推荐等。
4. 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
5. 讨论决定奖励绩效分配方案。
6. 讨论决定年终考核评定、评奖及重要奖惩事项。
7. 研究决定上报学校或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8. 研究决定分管副处长权限以内不能决定的问题。
9. 研究处理突发事件。
10.处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由处务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会议要求
1. 处务会由处长或副处长提出议题,并就议题的初步研究意见、方案及有关政策依据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发言应做到紧扣议题,简明扼要。
2. 科室需提交处务会讨论的重大事项,科长将初步研究意见、方案报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方可上会,会前分管副处长与处长充分沟通。
3. 讨论问题要从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如意见不一致,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分析后再作决策。
4. 会议有关决定执行情况由分管副处长督办,分管副处长应在下次会议上对相关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5. 会议指定记录人员负责整理并保存处务会会议纪要,由处长签发后提交参会成员;需要科室落实的发至相关科室。
第三章 工作例会
第七条主要研究布置基建处阶段性工作安排;总结、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具体工作问题。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指定记录人员组织并负责会议记录整理。
第八条工作例会原则每周一召开,全体人员参加。遇紧急或突发事件,处长可临时召集相关人员参加。
第九条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
1. 学习贯彻上级部门及学校文件精神;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贯彻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
2. 传达处务公会议决策。
3. 安排、协调近期重点工作。
4. 汇报上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布置下周的工作安排。
5. 研究工程管理中进度、质量、技术等问题,确定解决方案。
6. 研究决策限额内工程采购等相关事项。
7. 听取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职工需求和需要处里解决的问题。
第十条会议要求
1. 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提前准备好汇报内容,汇报时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 需要重点讨论的内容需由相关科室与分管处长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并经处长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通过。
3. 会议记录人员要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发各科室;科室应及时落实工作例会的决定;分管副处长负责督办。
第四章 工程专题会
第十一条工程专题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控制投资,协调各方,确保工程计划和任务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参加人员有基建处项目管理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会议由处长或分管副处长提议,监理单位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汇报内容
(1)总结前阶段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2)汇报下一阶段工程计划情况。
(3)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下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
(4)需要建设单位、监理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2. 监理单位汇报内容
(1)前一阶段工程各个施工标段(各个施工专业)的工程进展情况。
(2)总结前一阶段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3)对各个施工标段(各个施工专业)前一阶段的工程控制情况从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考核结论。
(4)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工程的下一步计划情况进行分析。
(6)按要求每月(周)初提交上一月(周)监理月(周)报。
3. 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与要求汇报本单位上一月(周)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月(周)工作安排、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4. 其它需要说明和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淮阴工学院基建处 2024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