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建处非学校招标范围项目自主采购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基建处基建处非学校招标范围项目自主采购程序,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基建处非学校招标范围项目自主采购实施细则》文件经基建处2024年处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24年10月21日
基建处非学校招标范围项目自主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提升采购效益,促进廉洁建设,根据淮工财(2024)21号《淮阴工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基建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淮阴工学院基建处议事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处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处成立自主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基建处处长任组长,基建处副处长任副组长,处室科级干部及项目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 采购范围
1.预算总额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2.预算总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基建、维修、改造、装饰装潢等工程项目。
第四条采购实施办法:参照《淮阴工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1.公开采购:预算总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及预算总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邀请采购:预算总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及预算总额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第五条 采购程序:
1.公开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通过校计财处在校园网上公开发布采购文件,或通过招标代理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评审按照规定抽选评委进行,并确定供应商。
2.询价采购方式:编制询价文件、基建处通过不少于3家的潜在供应商询价后,接受他们递交的报价意向书、领导小组进行采购评审并确定供应商。询价方式可通过实地了解、互联网、电话、发放询价通知书等。
3.涉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应急抢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口头或书面逐级汇报,在征得分管校长批准后,根据项目属性采用非公开招标的形式直接安排施工,相关手续事后及时补办。
第六条 纪律责任
1.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
3.凡故意设置排他性技术参数影响采购工作、损害学校利益的;违反其他程序性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报学校处理。
淮阴工学院基建处 2024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