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属高校
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苏教发函〔2017〕90号
各省属高校:
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基本建设工作水平,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87号)、《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发〔2017〕25号)精神,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总体规划修编的目的和意义
1996年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各高校抓住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新校区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此同时,校园规划建设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如办学理念和规划建设理念普遍存在有所脱节的情况,原有规划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各高校校园校区功能布局不尽合理、校舍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难以满足高校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部分校舍建筑年久失修老化,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办学需要;项目建设存在临时决策、碎片化等现象,校园总体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力不够。这些矛盾和问题已经显著制约了高校基本建设工作内涵提升发展,迫切需要研究并加以解决。
当前,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已经进入分类发展、内涵发展、转型发展新的历史阶段。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工作也已跨越快速扩张阶段,进入内涵品质提升期,需要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校园总体规划是高校开展基本建设工作的总纲,也是高校申报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依据,在高校基本建设工作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全局性作用。开展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旨在解决当前校园规划建设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及执行机制,强化规划意识,以校园总体规划修编为抓手,引导高校融合先进办学理念和科学规划理念,有效提升基本建设内涵品质,科学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校园基本建设工作,促进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此次校园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校园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服务”要求,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引导高校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修编机制,充分考虑学校事业发展近期安排与远期发展战略关系,进一步优化校园规划布局,完善校舍功能结构,重塑校园空间,镌刻校园文化记忆,着力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化校园设施与环境,打造新时期人文校园、绿色校园、生态校园、智慧校园,为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办学条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理念先行,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定位、事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办学需求,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优秀校园规划设计理念和经验,树立与先进办学理念有机融合的科学规划建设理念,突出人的视角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师生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需要为中心,并贯穿校园规划建设工作始终。
2.完善功能,提升品质。认真总结分析上一轮规划期校园规划建设的经验、不足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实际出发,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优化完善现有校园布局、校舍功能、设备管网、交通组织、环境景观等,优先保障教学科研需要,弥补功能性校舍缺失,消除安全隐患。注重与上一轮规划的衔接,避免“大拆大建”。统筹确定新老校区功能定位,新老校区规划设计“一盘棋”。着力提升校园品质,突出办学特色、历史传承,加强校园文化氛围营造,关注人性化需求,重视使用者体验,有效构建师生学习生活和交流空间。
3.绿色生态,持续发展。校园规划布局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条件,因地制宜,尊重自然,充分利用山水环境,依山依水依势规划,尊重既有校园空间架构,预留未来发展空间,注重校园文脉连续性、建筑与景观协同性、单体建筑与校园整体的和谐关系,与城市规划有机对接。将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智慧校园等最新理念与校园规划建设相融合,充分考虑节能、节水、节电、低碳、环保,融入现代智能,采用最新建筑节能标准和现代化新技术、新工艺,构建绿色生态的智慧校园环境,建设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校园。
4.统筹规划,逐步实施。对照有关建设标准,统筹考虑学校办学定位、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筹资能力,科学处理远期目标和近期安排的关系,统筹做好近远期规划。远期规划要充分体现全局性、系统性、前瞻性,要有战略蓝图。近期规划要考虑现实可行性,依据自身条件和财力,统筹考虑建设需求与资金筹措能力,量力而行,科学把握建设节奏,制订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校园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规划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5.科学决策,规范有序。坚持科学规范修编,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公示程序,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规划论证,规范工作流程,着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三、校园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方面
(一)协调校园与城市关系。优化校园空间边界,加强与校园周边互动,促进校内外功能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大学校园在提升城市品质与完善城市功能方面的引领与辐射作用,提升大学所在区域的文化浓度和文化品质,激活城市中心大学老校区的办学及文化功能。未列入置换计划、确需保留的老校区要明确功能定位,优先用于办学,保持必要的办学功能,与新校区同步规划、同步改造。主动对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融入国家和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合理规划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以及产学研合作平台等社会服务与科研创新项目,充分发挥人才和科研优势,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充分合理利用校园土地。合理控制校园土地开发强度,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集约用地,注重功能空间的复合,尽可能向地下、空中争取空间。统筹考虑学校长远发展需要,科学合理预留未来发展空间,预留用地位置和大小要符合校园功能分区和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三)完善既有校园空间格局。充分尊重当前校园主体空间形态和空间层次,优化校园空间格局,形成整体协调、层次分明、具有特色的环境空间。插建、扩建部分要充分考虑既有空间布局特点,与原有建筑及环境相协调。高度重视校园空间、场所在师生学习生活和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在校园中营造开放的交互式空间和场所,以利师生交流研讨、社团活动及静思休憩。
(四)科学规划校园建设项目。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办学定位,对照有关建设标准,科学规划建设项目,优化完善既有校园校舍结构。规划建设项目以提升质量和服务发展为落脚点,以支撑“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创新创业教育为着力点,为学校发展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学科基础好、办学特色明显、发展需求旺盛的综合性大学和研究型高校,应在完善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以学科发展为导向的科研用房、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和交叉研究机构等用房,服务国家一流学科、省优势学科、省重点学科和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产教融合项目、实训基地等实验实训用房,服务省重点学科和省品牌专业建设发展。
(五)优化既有校园校舍功能布局。在全面梳理当前功能分区的基础上,科学做好校园校舍统筹规划使用。校舍使用规划应在兼顾功能性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共享,探索功能复合设置,实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学校内部院系校舍配置不搞“小而全”,普通教室、实验室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和调配使用,各项公共服务和生活福利设施尽量利用高校所在地的社会协作条件,避免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对校舍和设施设备实施维护改造,完善提升老旧校舍功能,消除安全隐患。具有保留价值但原功能已不适用的老旧建筑,要通过功能置换,注入新的活力,提升功能品质。
(六)优化校园交通体系和管网系统。进一步优化校园现有道路骨架和人车分流体系,加强步行体系与场所化空间结合,更加方便师生出行,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合理确定停车位数和划分停车区域,并尽可能挖掘潜力,充分利用其他可用场地。在校园交通组织优化设计时,充分考虑部分区域的特殊情况,满足各类活动尤其是大型活动需求。优化升级校园地下管网,采取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地下管网信息化建设,有效解决校园给排水、供电和通讯线路等问题。
(七)营造特色校园文化环境。充分发掘和传承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文历史,发挥大学校园建筑、设施、景观作为大学文化物质载体和表现符号的功能,加强规划与大学文化深度融合,做到校园人文景观和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相结合。充分利用校园每一个角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使校园一草一木、一砖一石都体现教育引导和熏陶,达到使用、审美和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用优美的校园景观激发学生的爱校热情,陶冶学生关爱自然、社会和他人的美好情操。做好重点区域和历史建筑文物风貌的协调与保护。
(八)构建蓝绿交织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修复、保护和利用原始自然禀赋,协调自然与人工景观环境的关系。在校园绿地景观营造过程中,注重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环境稳定。因地制宜,加强对地域环境、生物物种资源尊重、利用和保护,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机勃勃、“鸟语花香”的校园环境。建设海绵校园,做好水系梳理和净化。
(九)打造智慧型和节约型校园。转变校园能耗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升级校园能源供应系统,探索清洁能源使用,加强供排水系统和照明系统节能化改造,建设各类能耗的智能化监控平台,逐步实现能耗管理由粗放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加强无线网络、多媒体教学系统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的使用和消防安防技防等系统的智能化运用,提升校园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建设智慧型、节约型校园。
四、规划修编技术路线
本次修编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至2030年。规划修编的校园范围包括学校现有的教学科研产业等所有用地(产权用地、已购买尚未办理土地证的用地、租用地、意向征用地),规划修编内容至少包含三个层次:(1)总体规划部分,包括各校区功能定位、新老校区联系、各校区事业规模等;(2)规划设计部分,包括整体布局、空间组合、各类用房、交通组织、文化景观、基础设施、公共空间、环境辅助设施、地下空间利用、文物保护等;(3)现代技术应用部分,包括能源(水电气等)供应系统、网络智能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生态节能措施、绿色建筑措施等。具体修编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当前校园现状,做好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估。对照办学标准梳理不达标情况,对当前校园整体布局、交通组织、校舍功能结构、文化景观配置、生均能耗指标等进行科学分析,准确掌握当前校内单体建筑历史价值、建筑物寿命、建筑物使用需求、结构安全性、建筑物能耗等情况。认真做好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为本次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奠定基础。
(二)明确规划修编工作思路,测算建设需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结合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估,通过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与、邀请专家策划和加强论证等多种形式,研究确定规划修编指导思想和原则,形成规划修编工作思路及方案。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等规范、标准以及学校用地用房现状,科学测算用地、办学用房面积缺额。结合学科及师资队伍建设等专项规划,测算今后一段时期各类用房需要,特别是满足教学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科技创新和急需的功能性校舍建设需要。
(三)确定规划建设目标,制定经费筹措方案。根据规划修编指导思想、原则、工作思路及建设需求,确定规划建设目标,并据此编制可行的规划建设方案。规划建设方案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建设项目内容、建设面积、投资额度,并依轻重缓急排序,科学把握建设节奏,确保投资效益。依据2013—2017年财务决算及2018年财务预算,实事求是评估自身财力,认真研究确定规划建设项目所需投资的筹措方案,原则上不得新增举债,防范财务风险。
(四)确定规划建设项目,编制建设投资计划。各校根据修编的校园总体规划,拟定2018—2025年基本建设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在报批修编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同时一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具体建设投资计划包括项目内容、建设规模、规模测算依据、建设时间与周期、资金来源与投资计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
(五)完善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基本建设储备项目库。全面启用江苏省高校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各校在报批修编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前,须将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类信息予以完善。在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前,原则上不受理学校新申报基本建设项目。省教育厅在审定的各校校园总体规划和2018—2025年基本建设规划基础上,建立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储备项目库。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储备项目库(简称“入库”项目)。今后省属高校申报建设项目应为入库项目,入库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报批,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建设。
五、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部署及准备阶段。各校接到本通知后,须周密部署规划修编工作,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主任(组长)的校园规划编制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并安排专门的规划修编工作经费,建立科学的规划修编工作机制。开展评估、策划、需求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确定修编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思路,形成规划设计任务书。
(二)规划初步方案编制阶段。各校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认真研究编制校园总体规划草案,充分听取校内外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同步征求当地规划、文物保护、消防、地铁等职能部门意见,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工作程序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三)交换意见及确认阶段。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逐校听取学校专题汇报并交换意见,学校根据审核修改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划。完善后的校园总体规划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并报省教育厅批复后实施。
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实施。规划修编期间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规划修编工作有序开展,并在2018年年底前将编制完成的校园总体规划草案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