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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基建维修改造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11-14   浏览次数:

淮阴工学院基建维修改造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校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过程变更、签证工作能切实反映工程实际,杜绝廉政风险隐患,规范过程管理程序,达到按需、节约和高效的原则,现依据学校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文件,结合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保证工程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工程变更、签证内容中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等,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变更、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变更或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原则上避免点工的签证,尽量以工程量的计量签证为主,确实需要点工签证的应严格把握尺度。

第二条 因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结构要求、规范要求等必须进行的工程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施工单位(或委托相关单位)据此计算造价,经基建处确认、审计处审核后形成完整变更资料,再按照审计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文件规定和变更金额的大小,分别由基建处负责人(部门单位自有资金维修改造项目,其负责人与基建处负责人双签字)、分管校领导等符合审定职责范围的人审批后进行实施。

第三条 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报基建处,经审核确认后,书面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找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一般的工程变更由基建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涉及到建筑外观、标准或使用功能等的变更,需充分征求听取设计单位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四条 方案变更、用途变更、材料变更或其他较大变更,根据变更费用额度,按照学校审计处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由基建处负责人(部门单位自有资金维修改造项目,其负责人与基建处负责人双签字)、分管校领导、校长在各自权限内审批,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研究通过方可执行。

第五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而引起的造价调整,基建处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审批处理。

第六条 经过批准的变更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和工程签证等,应作为工程结算和审计依据。工程变更新增部分应以工程设计变更和相关资料作为结算依据。设计单位提交的变更资料由基建处按设计文件发放程序编号并归档。

第七条 依照工程变更批准文件,基建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下发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八条 项目变更因领导不在校而工期又紧急的情况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领导,得到批复方可实施。变更手续及时补办,原则上不得超过竣工验收时间。

第九条 因工程规模原因,没有监理单位参加的维修改造项目变更,由基建处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条 基建处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并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